有效性方面(是否成立): 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民事协议,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公序良俗前提下,一般具有法律效力。 落户确实是公司给予的“特殊待遇”,可以作为双方合意的约定事项。 ❌ 可能违反法律的几点: “20万元违约金”条款或许属于不合理惩罚性违约金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22条规定: 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。但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部分。” 落户不属于“专项培训”,因此该约定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全部金额,尤其是20万元为“最低限额”,属于不合理不对等条款。 限制员工自由择业权利: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条规定: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。 要求离职就必须赔偿高额违约金,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限制择业自由,属无效条款。 落户不等同于服务期培训协议: 法律只支持“培训-服务期-违约金”的模式,公司协助落户属于福利/政策性支持,不是劳动者义务对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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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表renzha:不是你说是南通我都没往那方面想,人家真是想表达那个意思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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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-18 13:50
中山大学 后端
6月下旬了,朋友圈都充斥着毕业的氛围,大家似乎都在向着美好的未来进发。而我看着自己春招的一片狼藉,心里越发迷茫。本人毕业于南方的一家中九,由于考研失败没去参加秋招,当考研成绩出来后,春招也开始了有一会了,由于自己之前all in考研,导致自己没项目又不会八股(考研看的408也不全),而且又由于学校只教了c++,可选择的岗位也是少之又少。靠着中九科班的title,虽然都可以获得约面的机会,但是由于真实水平太差,几乎都没有约二面的。一次次面试完不是秒挂就是毫无反馈,心情也一次又一次在出现希望到希望破灭之间反复横跳。转眼就到了6月末,马上毕业了,只能说感觉自己的未来是如此的迷茫。以前的我总是以为努力一定会有回报,大一的时候拼命准备转专业,最后以一个和计算机毫无关系的专业,战胜一堆软工网安的同学来到计科,所以考研的时候也是没想过失败的结果,选择了一所华五,但是没想到自己英语的劣势还是没法被打破,最后连复试都没进,自己拼尽全力了半年多,最后得到的这样一个结果。但是我也没时间伤心,后面2个多月又投入到春招里去了,但是春招也是颗粒无收,现在春招也快结束了,果然美好的未来只属于那些强者,弱者很多时候拼尽全力,可能也拿不到自己想要的果实。
你觉得今年春招回暖了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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