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国考副省95)伪装型反侦查行为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来隐蔽自身、迷惑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,其主要表现为三类:①栽赃嫁祸,通过将赃物、违禁品暗置别人处等方式来误导侦查方向;②主动报案,通过实施“贼喊捉贼”式的行为来蒙蔽侦查机关;③制造伪证,通过假人证、不知情的人或一些特定物品,制造出虚假的不在场证明或者自己与案件无关的假象,以达到混淆视听、误导侦查视线的目的。根据上述定义,下列没有体现上述几类伪装型反侦查行为的是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甲将乙杀害后,故意在网络上散布丙与乙不和的谣言,转移警方注意力 
- 甲在作案后,拿走可以证明受害人乙身份的物品,隐藏其身份 
- 甲酒后与乙争吵并痛下杀手,事后甲主动报警,声称自己是目击证人 
- 甲作案后接受警方讯问时,拿出案发当日的火车票谎称自己当时正在火车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