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ffer(录用通知)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求职过程中两个关键但性质完全不同的文件,核心区别体现在签订主体、法律效力、内容范围、作用阶段等多个维度。以下从6个核心方面详细对比,并补充注意事项,帮助理解两者的定位和作用:一、核心区别对比表签订主体两方:毕业生 + 用人单位(仅涉及个人与企业)三方:毕业生 + 用人单位 + 毕业院校(个人、企业、学校三方绑定)法律性质民事合同(要约):本质是企业向毕业生发出的“录用邀请”,毕业生接受后形成民事雇佣意向,受《民法典》约束。行政协议(特殊就业文件):兼具“民事约定”和“行政监管”属性,受《就业促进法》及高校就业规定约束,是学校统计就业、办理报到证的核心依据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