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楼主的描述还是不太清楚具体情况。也可能是HR为了更方便招人和考虑成本,会用集团的名称,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同一个老板,为了处理不同业务开设的不同公司而已。建议你个人先查一下两家公司是否关联的,如果是也可以考虑入职。或者最直接,直接问HR。三方不是劳动合同,如果想毁约的话是可以的,至于违约金…实际上很少有公司去法院起诉一个毕业生小白,毕竟挺麻烦的。尽早和公司好好沟通,解决问题就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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